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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公司迎监管新规 进一步推动机构聚焦主业

  近日,养老迎监业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险步推弥补了养老保险公司缺乏专门监管规定的公司管新规进构聚灵枭制度短板。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动机近年来,焦主随着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养老迎监业养老保险公司治理体系不健全,保险步推业务结构复杂,公司管新规进构聚发展定位不够清晰,动机风险管控要求较高等带来的焦主问题日益凸显,亟待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养老迎监业监管办法,推动公司提升治理水平,保险步推灵枭规范经营管理,公司管新规进构聚健全风险管控,动机强化信息披露,焦主以强监管、严监管引导养老保险公司聚焦主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的发布有利于增强养老保险公司监管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推动养老保险机构聚焦主业,更好参与和服务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办法》分为总则、机构管理、公司治理、经营规则、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总则强调了养老保险公司聚焦养老金融主业的发展定位和总体要求。在机构管理方面,主要规定了养老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业务范围、资本分级管理等要求。在公司治理方面,明确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关联交易和投资集中度等要求。在经营规则方面,强调养老保险公司要公平对待不同类型业务,加强风险隔离,并对保险业务、养老基金管理业务分别作了规定。在风险管理方面,对风险控制、风险处置、内外部审计等提出具体要求。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了信息披露、重大风险报告和投资集中度报告等要求,并对行政强制措施和处罚作了原则性规定。

  “养老保险公司管理的是老百姓的养老钱,应当始终坚守稳健经营、规范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针对养老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和要求,在资本管理、考核机制、业务范围、风险控制等方面都作了一些专门规定。比如,根据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不同类型业务,逐级提高注册资本要求,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并要求公司建立健全多元化资本补充机制;要求建立健全以聚焦养老主业为导向的长期绩效考核机制,商业养老保险等业务的投资管理考核期限不得短于3年;明确养老保险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与养老相关的业务,包括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养老金等,不得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和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为提高风险控制有效性,要求养老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强化不同业务之间风险隔离,定期开展内外部审计等。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对加强养老保险公司监管主要体现在:一是完善公司治理,强调养老保险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明确养老保险公司不同类型业务之间以及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均按照关联交易监管。三是防范投资集中度风险,要求不同类型业务的资金投资单一资产和单一法人主体,应符合监管要求,并细化了投资集中度监测要求。四是强化不同业务之间风险隔离,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对不同类型业务分别制定管理制度,禁止不同类型业务资金混同管理,明确不同类型业务投资管理人员隔离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指出,将以《办法》发布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公司监管,做好养老金融这篇大文章。一是推动养老保险公司聚焦主业转型发展,在深化我国养老金融市场改革,丰富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方面发挥应有作用。二是督促养老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平稳推进并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三是规范养老保险公司机构管理、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推动切实改善经营管理。四是加强养老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督检查,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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